摘要
<正>黑林草规〔2021〕3号各市(地)、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利用林业辅助用地种植中药材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2021年2月8日关于利用林业辅助用地种植中药材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利用林业辅助用地种植中药材活动,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不含国家重点林区)利用林业辅助用地种植中药材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