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与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研究

作者:潘义勇
来源: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4, 32(06): 88-89.
DOI:10.19327/j.cnki.zuaxb.1007-9734.2014.06.015

摘要

文章阐述了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协调,经济发展是为了满足人的发展需要,而不是为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而人的全面发展,又是以财产权为基础的。没有财产权,其他一切权利就难以实现。公务员队伍、国企高管阶层和城市部分居民享受较多的财产权,包括股权、房产权;而农民只有30年土地承包权,还要面临"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折腾。因而在农村,经济发展要尊重与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变农地的"征收补偿"为按市场价"平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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