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过窄,跟不上司法实践的发展,导致人民对行政行为不满而求助法院无门时只能采取非法律手段解决。扩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至除国家行为以外的其余全部行政行为势在必行,并期待这项改变能在下一次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