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控制成本、便于结算,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经常采用总价合同来约定工程价款。但是由于总价合同缺乏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的灵活性,若在施工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其他因素导致工程甩项或部分工作取消,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已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时往往容易发生争议。本文结合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例对总价合同发生甩项或部分工作取消时价款结算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