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社会的法官在审理涉及公共利益的诉讼案件时,为了弥补立法上的缺失或者力求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往往会选择使用自由裁量权来对案件做出适当的判决。这样的判决结果会产生相当巨大的社会影响,在实质上形成一项项新的公共政策。对于力求实现法治社会的当代中国而言,对比外国法院发挥公共政策形成功能的现状来分析研究中国法院在发挥公共政策形成功能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具有极为现实的意义。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