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卫函〔2023〕152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国家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我省医疗卫生人才为基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现就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