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收入是提升幸福感的关键要素,但“伊斯特林悖论”的提出引发了诸多莫衷一是的争论。教育作为提升收入的主要途径,其经济价值对幸福感的影响也日益凸显。基于中国社会综合调查CGSS(2018)数据分析发现,文化消费在教育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不同类别文化消费的中介效应存在异质性,而家庭收入在文化消费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中具有负向调节作用,调节效应检验表明,文化消费对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主观幸福感均具有正向影响,但低收入群体在文化消费对主观幸福感的调节作用比高收入群体更加显著。因此,新时代教育应注重提升教育的消费性价值,强化教育“致幸福”实践路径;加强文化消费教育,提高全社会消费素养;构建差异化的文化消费模式,满足不同经济群体消费需求,避免“伊斯特林悖论”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