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推进合宪性审查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性工作,也是依靠宪法作为一种框架秩序来充分尊重和确保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途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肩负该职能的宪制前提下,通过修改其议事规则,稳妥增加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元素,则是一条"理性的中道",它可以透过法律系统自身的赋权与确证,实现实证法秩序内部的更新与发展,最终实现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在宪法及实施层面的耦合、同频与共振,确保国家治理现代化与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