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确立了以产出控制为主、投入控制为辅的渔业管理制度,并对违反渔业管理的行为施以严格的处罚。美国渔业执法人员有广泛的执法权力,渔业执法程序较为简单,对妨碍渔业执法的行为可进行刑事制裁。美国严厉的处罚制度和执法规则保证了渔业执法的效果,保障了渔业管理制度的实施。对比美国的渔业管理制度,中国的渔业管理和执法制度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加强相关渔业管理制度的立法工作,加大对渔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扩大执法人员的执法权,完善渔业处罚程序。借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机,借鉴美国渔业管理及处罚制度的实践经验,以期完善中国的渔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