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9年11月1日施行,对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细化和说明。文章就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适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剖析近年来各地办理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明确罪与非罪,以及罪名适用方面的一些问题。研究发现,当年被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在《解释》出台之后可能难以认定,主要问题是认定的犯罪事实难以构成《解释》第七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程度不构成《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另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容易与其他犯罪行为竞合一并加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