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政院编制令》是我国第一部行政法院组织法,其制定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意义非凡。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未刊档案为中心,以《平政院编制令》的编纂为视角,可知平政院"一级制""中西合璧"的构造并非自始确定,而是立法者几度增减的结果。平政院的制度设计并非纯然参考国外先进经验,亦非单纯的"本土化",而是在省制方案、地方财政、传统治理思路等多重窒碍下,不得已的选择。该机构设置方案不尽合理,立法程序亦多违误,为此后平政院与大理院权限争议,以及后袁世凯时代机构的效能不彰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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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