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规定的不完善或者未落实,存在着教师法律身份不明确导致其权益保障乏力、教师工资待遇不高难以保障其安心从教、教师自主权不足压缩其专业发展空间、教师评价指标片面难以彰显其职业价值等问题,教师职业对于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明显不足。新时代教师职业的公共性将进一步强化,未来教育发展要求教师专业素养与之相匹配,教师专业性权利救济需求日益凸显,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应加强对优秀人才从教的法律保障。具体立法建议为:分类明确教师法律身份和工资待遇;构建开放多元的教师培养机制;明晰教师专业自主权内容;重构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完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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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