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证监会对券商分类的角度出发,分析在2010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间创业板和主板市场对券商分类结果在首日涨幅和"一字板"数量上的市场价格反馈,探究保荐人声誉对IPO抑价的影响。统计结果表明,在证监会发审委实质审核的核准制发行下,创业板与主板不同分级承销商负责的IPO发行抑价并无显著差异;但分级结果对发行承销市值和保荐数量有引导作用,有助于实现中介的信誉强化与保荐信号作用。以此为据,从行政与司法责任角度出发,探讨了《证券法》修订背景下科创板保荐人的责任边界与跟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