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桂政办发[2018]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优化通关环境畅通南向通道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5月27日关于优化通关环境畅通南向通道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