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是立法的逻辑起点。新《职教法》通过赋权增能保障职教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赋权主要体现在,明确立法目的保障职教学生的受教育权,丰富实体权利完善职教学生的受教育权,补充教育救济避免职教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增能主要表现为,打破升学“天花板”满足职教学生的升学意愿,破除就业“出身论”,增强职教学生技能提升的动力,提升“获得感”激发职教学生积极的自我效能。新《职教法》的赋权增能对提升职教学生自我认同、激发主观能动性、增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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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