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即银投合作,将成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创新之举。本文基于中国的制度现实探讨银投合作的具体模式,将传统非银投合作的单纯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与开展银投合作的投贷联盟、债权模式等进行比较,研究在这四种不同模式下,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合作参与条件和期望收益。研究发现,在银投合作的债权模式下,银行将降低最高利息要求水平,风险投资机构将提高最高权益分成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成功概率也将得到提高,从而实现了多赢。因此建议大力推进银投合作,在近期银投合作适宜采用债权模式,在未来可创新发展更具前瞻性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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