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预算法》赋予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合法权利,使我国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方式及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近些年来,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在迅速增长之后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且增速开始减缓,不同省份之间地方政府对隐性债务的依赖程度存在较大差异,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对隐性债务的依赖程度相对偏低;PPP模式、地方政府债券的规模大幅提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中的城投债占比断崖式下降。基于此,本文认为催生隐性债务的原因有纵向财力配置下地方政府被动负债、地方政府在政绩锦标赛的激励作用下主动负债以及风险管控措施难以精准调控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等。在此基础上,本文得出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