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医发〔201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2015年全国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2016年兽医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实现全国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数据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跨省调运畜禽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手写出证一律无效。各地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数据信息由出证终端实时传入中央平台数据库。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跨省

  • 单位
    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