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以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基本消失为适用前提的行刑制度。虽然刑法界对缓刑制度的性质和地位认识不同,但缓刑制度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具有裁量与行刑的双重属性。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起源于西方,它的产生是与自由刑的广泛适用紧密联合在一起的,我国的缓刑制度是清末从西方引进的,它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其他国家的缓刑制度而制定的。它体现了我国刑法的社会性质,又考虑了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目前我国的缓刑制度与其他一些国家关于缓刑条件的规定相比,是比较科学的、合理的。它既考虑了犯罪事实的客观因素,又考虑了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的主观因素,既考虑了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又考虑了其平时的一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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