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草原既是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又对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做好草原保护既是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之举。在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对于草原保护普遍存在法律保护缺位、具体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因此,刑法便责无旁贷地成为保护生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从草原保护视角,分析现行刑法中对于草原保护的现存问题与缺陷,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与解决对策,以形成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