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宪法学的传统理论中,宪法在与民法的关系之中处于支配地位,民事权利被认为是宪法权利的具体落实。但由于公法与私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民事权利与宪法权利也不可直接等同。相较之于宪法对于民法的价值指引与规范约束,民法典在丰富实践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理论可能会对宪法相关条文甚至基本原则的解释产生积极影响。以人格权编为例,人格尊严概念在该编作为人格权利的价值基础而存在,这一结构对于重新阐释宪法人格尊严条款的具体内涵会有重大的促进作用,人格尊严作为现代宪法终极目的的地位也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
-
单位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