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抵押制度起源于十九世纪的英国衡平法,《物权法》于2007年将之引入。它不但提高了抵押人的融资能力,且对完善我国的担保形式亦具有重要意义。但浮动抵押制度保护债权人不力的天然局限使得它在深受中小企业青睐的同时遭受债权人冷遇,如将消极担保条款引入浮动抵押制度,则有利于克服其固有局限,从而使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取得更圆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