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是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在实际问题中存在入河排污口实际污染物排放量大于其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情况。此时应从区域污染物减排的角度,重点计算污水处理厂运行前后污染物的削减情况,最终确定排污口设置是否可行,以此为依据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