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国随之进行了公共预算体制改革,由此形成了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项目制。地方政府的项目支出主要有三种类型: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上级非补助性项目支出和本级项目支出。三类项目支出在地方得以汇聚和重组,在很大程度上形塑了基层政府的财政结构。项目制本质上不是对科层制的一种摆脱或超越,而是国家主动对政府科层体系的一次完善和补充,是近代国家政权建设在新时期的延续与拓展。项目制的直接目的是"硬化"预算约束,深层目的是增强政府的回应能力,二者在实践中呈现一定张力,政府治理的理性化和技术化并不必然增强其对公共需求的回应能力,甚至可能形成反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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