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在推进海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时并没有遵循先立法后实施的路径,2013年中国海警局成立后,一直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赋予中国海警海上刑事侦查的主体资格。学界存在着肯定说、怀疑说和否定说的学术分歧。对此,首先应当厘清中国海警局与公安部之间的职务关系,同时应当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制定的法律文本中明确赋予中国海警海上刑事侦查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