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传统的国际税收规则带来冲击,随着数字经济与经济数字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消费国积极要求对涉及数字经济产业链各国税收利益进行重新切割,要求承认消费国对数字经济利润的贡献并获得征税权,即涉及国际税收规则中联结度与利润分配的重新界定。欧盟各国的单边税收行动也在迫使对于数字经济税收规则全球共识的推进。我国作为数字经济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构建并关注欧盟各国数字服务税的进程,以保证征税权公平地分配至各类商业价值的创造地,构建一个更为公平的国际税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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