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核心。经营权的流转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开辟新的发展道路,缓解了农村土地抛荒、土地流转僵化等情况。"三权分置"制度的确立为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制度保障,经营权的确立提供了权利保障。但是面临市场的需求,以江西为例的山地丘陵地区的土地呈现碎片化,土地的碎片化导致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的态度呈现消极的状态,加之土地流转的收益偏低,促使农户宁愿抛荒也不愿将土地进行流转。为实现农村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农村土地利用的最大化,应从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和提高土地流转收益等方面保障农地在土地碎片化下土地流转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