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放管服”改革与环境规制俘获均关乎政府与市场的互动、监管与服务的平衡。在“放管服”改革中,政府通过推行互联网监管、开展信用监管与减少审批事项等措施分别使俘获前提弱化、俘获成本增加、俘获收益减少,对既有样态的环境规制俘获发挥了正向防范效能。然而,环境规制俘获在“放管服”改革下从既有样态向滋生样态的演化,业已显露出俘获类型由“俘获规则执行”转向“俘获规则制定”、俘获结构由“单层俘获”繁化出“分层俘获”等实践隐忧,亟需从“政策推进”向“法治引领”的范式转换、从“地方依赖”到“央地协同”的规范创制两方面着手,对“放管服”改革下滋生样态的环境规制俘获予以针对性防范,以期促进环境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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