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特定问题调查的制度经验及启示

作者:戴激涛; 裴晓妆
来源:人大研究, 2020, (12): 33-37.
DOI:10.13755/j.cnki.rdyj.2020.12.009

摘要

特定问题调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重要监督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调查特定问题组织的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而组织的一种委员会"[1]。"地方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权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权力。"[2]栗战书委员长曾经指出,"要用好用足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形式,积极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特点,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