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截至2022年1月31日)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2016年第32号令)、《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3号公告)相关规定,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十二大类产品,须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并将结果报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