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月1日起,地质勘查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由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转为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笔者所在的地勘单位是公益二类地勘单位,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此之前一直执行1996年财政部发布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中没有涉及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核算。本文对地勘单位在新旧制度衔接中遇到的关于预算会计科目衔接转换、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科目余额的相互验证及衔接后业务性质发生变化时对期初余额的调整等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提供全面可靠的会计信息,促进地勘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