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发改规发〔2023〕5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为规范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建设,保证价格监测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价格监测规定》《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修订了《江苏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