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在民国时期为省税。1939年重庆由省辖市升格为院辖市(现称直辖市),在法律上也拥有营业税权,但四川省却不愿放弃重庆市的营业税收入,引发双方税权之争。1942年营业税在保留为省税的名义下实为中央所获得,战时营业税权之争遂告结束。本文以重庆市营业税权为切入对象,探讨非常时期各级行政单位在税权方面如何寻求利益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