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禁物是整个法律体系的通用概念,违禁物是在相应客观条件之下,依其性质或状况,对公民、社会以及国家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违禁物的危险性是其本质特性,违禁物没收的核心在于其自身危险性的认定上。因此,违禁物的没收并不依赖于刑事不法行为的存在,应被纳入义务没收的范畴。违禁物的没收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利,对违禁物没收应当注重违禁物的认定方法,减少违禁物没收的限制条件,明确对无违禁情形第三人的保护。由于违禁物具有易变性,在违禁物同其他客体发生冲突或竞合时,应当优先适用违禁物的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