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洋牧场是一种新型的海洋渔业生产模式,已受到沿海国家的广泛关注。韩国依据宪法第120条制定《养殖渔业发展促进法》和《水产资源管理法》,两部法律明确了海洋牧场的定义,强调了海洋牧场生态系统管理,加强了多元主体合作,为保障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结韩国海洋牧场立法经验,结合我国海洋牧场管理中出现的生态价值发挥不充分、多元主体缺乏合作、资金和技术保障力量薄弱等问题,建议完善管理体系以发挥海洋牧场生态价值,优化管理模式以推动海洋牧场多元主体合作,配置政策工具以保障海洋牧场资金供给与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