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法》虽已于今年颁布实施,但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最为激烈的社区矫正用警问题仍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社区矫正的性质、工作现实、发展需要和国外经验的借鉴来看,社区矫正必须配置适量警察。在设立社区矫正警察的路径选择上,应综合考虑,建立以社区矫正官为主、矫正警察为辅、社会力量协助的工作体系,并在日后的立法中加以明确和完善相关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