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天津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已于2022年12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市长张工2022年12月19日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