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心证在事实认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已得到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的普遍采用。但是,由于自由心证充分认可法官主观性,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也暴露出其事实认定客观性不足的致命缺陷,从而产生自由心证的客观化制约问题。为了规制裁判者的过度自由,避免其主观擅断,确保内心确信结果最大程度上符合客观真相,必须从诸多方面对自由心证制度进行客观化制约。基于我国民事司法制度及司法实践现状,应当主要从实现法官审判独立、建立可操作性证明标准、外化心证客观化标准、完善心证公开制度等路径来实现我国心证客观化制约目标。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