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消费税地方税化需要对消费税的功能作用进行重新审视并重构其性质与应然功能。整体上看,消费税的发展经历了强调收入筹集的阶段和强调调节功能的阶段,在现代税收制度中,消费税被赋予了更多的调节功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推进消费税地方税化,应该着力于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发挥,不应放大其在培育地方税源和提高地方财力中的作用。要调整并适当扩大消费税课税范围,在此基础上重构消费税体系,建立作为地方税种的地方消费税。通过调整课税环节和计税依据,推动新消费税直接税化;并在相关配套改革的协同中加强消费税在提高地方治理能力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