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古代监察机制的调整与强化时期,明朝尤为注重官吏队伍的整治,这不仅与当时特定的社会背景相关,也与明太祖朱元璋的个人经历有关。自建朝以来,明代建立起自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构,中央、地方监察机构和"两厂一卫"互相牵制,十分严密。与此同时,通过《宪纲条例》和《大明律》等专门的监察法规和惩治法规对官员的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也为其违反法令的行为规定了详细的处置意见。监察机构的层叠交织,监察立法的细化,使得明朝的监察体制更加严密,"风纪为之一清"。但是由于监察理念上的偏差以及对监察官的监督不到位,在后期出现了监察机构职能重叠、监察法规处刑过重、权利限制逐渐失控等问题。总体来看,明朝的监察系统未能实现应有的监察效果。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