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规划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要求,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实现任期内(五年)的一定目标,按照一定原则和程序编制的,用以实施的立法总体部署。与其他立法机制相比较,立法规划具有过程的起始性、覆盖的全面性、问题的紧要性、选择的次序性等鲜明特征。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必然要求解决矛盾的方式手段的相应变化。立法规划的编制,应坚持满足更高层次需要、推进社会全面进步、设置长远战略目标、彰显修法重要地位等基本准则,同时,也需要相应地进行机制方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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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