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入再分配是社会保障事业的一个重要功能,社会保障这一事项应当由各级政府来配合展开。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事权在划分上基本实现了从市县统筹到省级统筹的过渡,但是因为地域、参保对象的不同让基本养老保险在政策规定、制度实行、成果落实上依然存在明显的差异,现行的省级统筹模式在事权和支出责任上出现背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带来的矛盾,再加上没有有效的法律制约机制让改革成果得不到有力保障,更加剧了不公平的程度。针对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逐步加强中央对基本养老保险事权的主导作用,最终实现中央统筹的目标,同时通过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将基本养老保险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升为法律责任,以期更好地落实政策,让制度运行更加规范化、安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