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如何解决我国土壤污染与农产品安全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首先,应根据土壤污染程度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置策略,对于中、轻度污染土壤可通过污染物形态的生物可利用性调控原理阻断、降低其生物可利用性,对于严重污染程度的土壤则要采取化学淋洗等方法,同时要注意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问题。其次,应加强土壤缓解机理、污染土壤对生物早期伤害的生态毒理学诊断和致毒机理方面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开展土壤修复基准及土壤生态安全评价体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