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至唐代,借贷关系呈现多样化趋势,民间借贷愈加复杂。为维护借贷市场的稳定以及保障借贷主体的合法权利,唐代通过法律手段从借贷主体、利息利率、借贷契约的履行等多方面进行调整和控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规范来加强对借贷契约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