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银行发行可转债的最终目的在于转股,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所以可转债在发行时,其核心条款不是围绕利率,而是围绕转股展开。而转股条款的核心又在于转股价,即以什么样的价格转换成普通股。正因为转股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转债本身即具有一定的股权投资属性。用比较诗意的语言说,具有一种不确定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