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稳固企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结合司法个案督促企业进行合规建设,是落实党中央要求、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客观需要,在审查起诉环节开展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制度探索,既可以实现与公安之间的互相制约,也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合规不起诉本质上是犯罪预防,是犯罪治理的非刑罚处遇,能够有效避免刑罚事后性的弊端,符合犯罪预防前置化和刑法评价机能情景化的发展趋势。在当前的制度框架下,附条件不起诉是合规不起诉本土化的可行方式,期待在宏观层面,制定更高形态符合国情的合规不起诉制度,使之恰如其分的融入我国刑事法律规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