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仅有美好的愿望和法律规范体系的重构和完善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法律规范内在价值的转型和法治思维的确立。良好的公民生态法治意识是"美丽中国"的公民作为"现代化的人"所必须具备的素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可靠支撑。公民积极自律的精神能够使普遍有效的生态法治秩序得以实现,公民生态法治意识的形成能够使环境权利保障更为有效,生态法治意识有利于理性实现人类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我国的国情、社会发展需求与公民的实际,根据法治的要求,善用法治方式,通过一系列法制路径、行政路径、社会路径来培育公民树立生态人权意识、生态公平意识、生态责任意识、生态秩序意识、生态自我约束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