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根据人工智能产品的特点变革我国产品责任制度以最大限度防范、降低和合理分配人工智能产品的发展风险,确立人工智能产品发展风险抗辩制度势在必行。但是也必须对该制度面临的诸多理论,包括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理论、成本与收益理论、安全与效用理论、权利与效益理论、公平与效率理论、激励与约束理论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以实现激励人工智能产业良性发展与约束人工智能产品异化倾向之间的平衡,缓解人工智能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冲突带来的张力,促进我国人工智能战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进而确保国家战略与包容发展、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平衡,为人工智能的"中国之治"贡献力量。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