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案事实错综复杂,案件中主要涉嫌的罪名分为仅以自然人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和单位和自然人均可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两种类型。在定罪量刑中应该正确区分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定罪界限;注意本案罪名之间可能存在的法条竞合与想像竞合的情形;准确认定渎职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单位犯罪中自然人的刑罚处罚要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