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和传播媒介的发展,学者们通过多元化的传播媒介对他人学术研究发表批评性言论,其中表现的传播行为也愈加复杂,典型的就是耿美玉诉饶毅案。学术批评是言论自由的体现,但是当学术争议上升到诉讼层面,那就需要法院定纷止争。为了平衡新媒体语境下学术批评言论传播与名誉权保护,司法首先要明确诉讼争议的批评性言论性质,审查在不同学术议题下当事人意见表达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判断当事人学术批评言论的正当性,当言论涉及侮辱、诽谤等言辞时,则构成名誉侵权。新媒体语境下由学术批评引起的名誉权案件频发,《民法典》颁布后,审理名誉权案件的司法解释已失效,为解决日益复杂多样的学术批评案件,可以将当事人实施的学术批评行为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名誉侵权免责的相关规定,以期更好地保护学术批评性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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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